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省直线上测试期间暂停医保服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17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通知,2021年11月21日18时起,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省直进行上线测试。平台测试期间,省直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医保业务暂停办理。请校属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暂停时间

2021年11月18日18时起,省直医保单位网厅和个人网厅停止所有线上医保业务,新的网厅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11月21日18时起,省直医保经办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刷卡及各类医疗费用保险服务,预计2021年11月28日8时起,所有医保服务全面恢复。

根据平台测试工作进度,如恢复服务时间提前或延后,将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及其他媒体渠道发布公告。

二、服务暂停期间部分业务办理指南

(一)门诊就医、药店购药

1.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无法刷卡结算。

2.暂停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和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审批。

3.已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请于11月18日17时前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取12月份药品。

4.已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的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提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无法提前购药,在系统切换期间购药的请留存好票据凭证,以便后续报销。

(二)关于本地住院费保险业务

1.11月21日18时前,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所有参保在院病人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保险等业务。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保险手续。

2.暂停服务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待服务恢复后在原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保险业务;新住院的省直参保人员现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保险等业务。

(三)关于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业务

11月21日18时前,省直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待服务恢复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报销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报销。

暂停服务期间,省直参保人员需转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自费办理住院,待服务恢复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出院报销手续。暂停服务期间,省直参保人员无法进行普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按照原途径自费结算,待服务恢复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报销。

                                 人事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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