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精神,根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以及《河南省高层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为在豫工作、来豫自主创业、我省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重点是符合我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现代服务业强省、现代农业强省、网络经济强省需要的高精尖缺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分类及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3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和拔尖人才(C类人才)。具体认定分类、标准和有关说明详见附件。
三、认定要件和程序
(一)报送材料:
1.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能够认定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不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无法核实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需要追加以下佐证材料: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
(二)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审验佐证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3.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上报教育厅。经政府主管部门复核认定后建立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按程序备案。
四、材料报送要求
时间安排:即日起至10月6日
联系人:郭威扬63771159
材料报送地点:图书馆719室
附件1: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
附件2: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