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

作者: 时间:2019-08-20 点击数: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

(三)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四)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工伤事故报告;

(七)两个以上证人的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司法机关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机关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五)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情况和死亡职工病历;(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八)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九)职工或职工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如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等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委托手续、律所公函和律师工作证件,并且申请时职工或职工近亲属需到场确认。

以上材料(证据)均审核原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除外)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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