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24号)的相关精神,改进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建立了医保门诊统筹制度。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在本部门内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联系人:王亚锴
联系电话:0371-63515878
附件1: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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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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