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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部门通告
2023-12-26 15:52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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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函〔2023〕94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我省高等学校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22〕357号)中“对象和条件”要求的人员(2023年度参加高校教师资格笔试且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本年度组织的面试)。

(一)对象

1.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2.我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二)条件

1.我校在职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4年1月10日—3月1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4年3月17日9:00—9:50

科目二:2024年3月17日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4年3月24日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学校管理员分配账号(时间另行通知),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6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3月24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笔试成绩两年有效。

四、联系人及材料报送安排

1.各位报考老师于12月29日上午12点前将本人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通知及时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2024年教资工作微信群,期间相关工作将在微信工作群内安排。

2.联系人:石珂,63771159、13633821606,邮箱290745980@qq.com。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师)  教师函〔2023〕947号

附件2: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附件3: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附件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信息表

                                                                  人事处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师) 教师函〔2023〕947号.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信息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政策问答.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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