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今年7月31日,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2]152号),从2012年1月1日起,将郑州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0元。依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贴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关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当地政府公布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下月起相应进行调整”的规定。驻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从2012年2月1日起,相应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1、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8元调整为460元。
2、老红军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44元调整为610元。
3、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烈士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10元调整为570元。
4、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76元调整为535元。
5、孤独单身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42元调整为495元。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做好标准调整和补发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