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博士配偶安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4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优秀博士人才对学校学科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学校人才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研究,拟开展在校工作博士配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本次安置对象为在校工作优秀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到校工作5年以上。符合直接安置条件的不受到校时间限制。

二、安置条件

(一)博士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博士本人到校后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的可直接安置。

省部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限前3名)的主持人、省部级一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持人、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的主持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一流课程、一流专业)的主持人、主持立项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者。

(二)博士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博士本人到校后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3条及以上的可申请安置。

1)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2)在SCI二区以上发表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以上限前5名,三等奖限主持人)、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4)横向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扣除代购费和外协费)累计达到以下标准:自然科学类财务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类财务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

5)具有博士后或省博士服务团挂职经历的。

6)厅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7)获得省部级荣誉表彰的(指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或省人社厅发文、国家各部委联合人社部发文表彰的)。

三、安置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博士配偶工作安置申请表》。

2.单位推荐。所在部门综合博士入校后的表现及个人业绩情况,经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3.学校考核。直接安置、申请安置的博士配偶均要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拟安置人员公示。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

5.提交党委会研究。

6.办理相关安置手续。

四、安置方式

以人事代理方式安置。照顾性安置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予安置。

五、报送材料

1.博士配偶工作安置申请表(附件1)及符合安置条件的支撑材料(单位审验原件后,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人事处)。

2.配偶学历、学位(第一、最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个人简历。

5.博士配偶工作安置汇总表(附件2)。

材料1-4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附件1、2需提交电子版。报名截至9月22日下午5点前,联系人:苏晓丹,电话:0371-86170070、13598861087,邮箱:rscrcb@hnuahe.edu.cn

六、重要提示

审核贯穿安置全过程,一旦查实情况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安置资格。

                                                                                                                                             人事处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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