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1-09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函〔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我省高等学校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22〕357号)中“对象和条件”要求的人员(2021年度参加高校教师资格笔试且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本年度组织的面试)。

(一)对象

1.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2.我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二)条件

1.我校在职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3日—3月1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3年3月15日9:00—9:50

科目二:2023年3月15日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年4月25日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学校管理员分配账号(时间另行通知),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4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4月25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

四、联系人及材料报送安排

1.各单位于1月12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参训教师名单(附件4)(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通知参培人员及时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2023年教资线上培训微信群,期间相关工作将在微信工作群内安排。

2.联系人:马柯,86170070、13623719991,邮箱60268@163.com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问答

4.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名单

                                                    人事处  

2023年1月9日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