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28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20〕20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教师资格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1.体检人员范围:参加2020年教师资格面试合格人员;符合直接认定范围的人员。

2.直接认定人员范围: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且申请认定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3.按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工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任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均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二、体检有关要求

参加体检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参加体检。不到指定机构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不予认可。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体检时间:即日起至11月15日;

体检地点: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东区)体检中心;

详细地址:民生路与正光路交叉口

联系人:陈少伦,0371-85512732

四、教师资格直接认定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威扬,63771159,18638272637

人事处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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