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15 点击数:

各院(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认定等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19〕2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及认定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面试人员范围: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以及2018年上半年参加笔试通过、面试未通过人员。

2.直接认定人员范围:2015年(含)前入学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以上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网上填报要求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若申报人员验证未通过且没有提交相关证件原件的,现场确认时将不予认可。

1.参加面试人员与直接认定人员均需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右侧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板块进行报名,按照“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提交申报信息”等规定流程据实、正确填报相关内容。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或认定。

2.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认定所在地选“任职高等学校所在地”。

3.现场确认点选择:在郑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一确认点”,郑州市以外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二确认点”。

4.“学历专业类别”栏目须选择“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具体要求如下:参加面试人员选择“非师范教育类”;直接认定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

5.“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禁止填写一级学科。所有填写一级学科的人员,将取消本次面试或直接认定资格。任教学科请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学科对照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例如:“C66文化教育大类,C6601语言文化类,C660101汉语”,C66文化教育大类为一级学科,C6601语言文化类为二级学科,C660101汉语为三级学科。

6.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规范填写高校全称(以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为准)。

7.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

8.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9.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被撤销过教师资格;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0.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办理,申请人无需亲自办理现场确认事宜。

1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

1)《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2份(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河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电子版1份。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5)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证原件。

6)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面试人员申报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只需提交上述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的(1)、(2)、(3)、(4)。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三)材料要求

1.申请人的个人材料要准确、清晰(有关材料整理问题说明见附件4),每人一袋。除体检表外各类证书原件审验核对无误后现场返还单位退回个人。

2.申请人的个人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提交。单位提交的个人材料应当按照面试人员和直接认定人员两大类分别整理,按照《花名册》顺序规范、有序排放,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

四、注意事项

1.学校正式提交的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并取消申请人当次面试或直接认定资格。

2.报送材料时,各申报人员一并缴纳面试人员测试费,每人278元,通过支付宝缴费,不接受现金。

五、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6日-5月1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5月17日,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1,在郑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定点体检分配名单见附件2)。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不到指定机构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不予认可。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因此本次面试和认定核验材料时,对在一年有效期内的体检结果给予认可。

(三)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1.材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17日。请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或提前报送材料不予接收。

2.材料受理地点:龙子湖校区图书馆719

面试人员和直接认定人员均需在此时间段提交材料。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6月14日-16日,地点:河南省理工学校(郑州市花园路与茂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各高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时间将于考前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公布。

(五)证书领取时间

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威扬 63771159 70320347@qq.com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

2.在郑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定点体检分配名单

3.河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样式)

4.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

区域

医院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郑州市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东风路6号

体检中心

刘永生

0371-60908755

13526563699

郑州市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东区)

民生路与正光路交叉口

体检中心

陈少伦

0371-85512732

13253472828

郑州市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康复前街3号

体检中心

胡 倩

0371-66902225

18337134850

开封市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西门大街357号

体检中心

李铁军

0378-25699777

13903784601

洛阳市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金谷园路80号

体检中心

张东平

0379-63307355

13849923869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优越路东段117号院

健康体检中心

陈金华

0375-3399030

13393796703

安阳市

安阳地区医院

灯塔路260号

健康体检中心

石瑞丽

0372-5108656

13837270598

焦作市

焦作市人民医院

解放中路145号

体检中心

丁志安

0391-2662356

13782763595

鹤壁市

鹤壁市中医院

淇滨区淮河路中段

体检中心

李美玲

0392-3378328

15713926037

新乡市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院

华兰大道东段

体检中心

王兴力

0373-3029685

13700739798

濮阳市

濮阳市学校卫生保健站

振兴路1号

站长办公室

卢文德

0393-8991930

18939335799

许昌市

许昌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

学院南路

院长办公室

张伟兵

0374-2986039

13608486666

漯河市

河南省水利医院

人民西路水利医院

办公室

程主任

0395-5976016

15518289959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市直机关医院

文明路东区41号

体检科

李海霞

0398-2846168

13639861727

南阳市

南阳师范学院医院

卧龙路1398号

体检中心

王  军

0377-63513518

13607638399

商丘市

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

神火大道北段

体检中心

彭道贤

13837071177

永城市

河南神火集团职工总医院

东城区光明路中段

体检中心

刘院长

13703706008

信阳市

信阳师范学院医院

长安路273号

院长办公室

张景伟

0376-6391723

13837683182

周口市

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医院

人民路东段13号

体检中心

徐顺杰

0394-8232067

13403876566

驻马店市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中华路西段747号

体检中心

孔令珍

0396-2726190

13683876093

济源市

济源市肿瘤医院

天坛中路938号

医政科

段延军

0391-6660622

13938177016

长垣县

长垣县中医院

长城大道东段220号

体检中心

李娟

0373-8817346

13937376851


附件2

在郑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定点体检

     

一、在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体检高校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学院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河南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郑州师范学院

中国长铝职工工学院     河南中医药大学

铁道警察学院           郑州财经学院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省直机关党校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河南省轻工业职工大学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郑州轻工业大学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郑州商学院

联系方式: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地址:东风路6

联系人:刘永生         电话:0371-60908755

二、在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东区)体检高校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工商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省委党校              郑州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郑州轻工业大学易斯顿美院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方式: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东区)体检中心

地址:民生路与正光路交叉口

联系人:陈少伦         电话:0371-85512732

三、在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体检高校

郑州市委党校              郑州科技学院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      郑州西亚斯学院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中原工学院                河南工程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郑州大学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地址:康复前街3号

联系人:             电话:0371-66902225


附件3

河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院校(盖章):                                    申请人员类别: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申请任教学科

备注

二级

三级

注:1、“申请人员类别”应按“直接认定”、“面试”两类分别填写;2、“申请任教学科”按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所填内容如实填写,为方便面试学科分组,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申请人任教课程的,须填写至三级学科;3、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


附件4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身份。

2.河南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在编或已聘任教学人员、与高等学校签订工作协议或聘用合同的教学人员。

3.体检合格,以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以普通话等级证书为准(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二、关于全日制师范生申请直接认定的几种情况说明

1.全日制本科师范毕业生:

1)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专升本师范毕业生

1)由非师范专业专科升入师范专业本科连读的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由师范专业专科升入非师范专业本科连读的毕业生,不能按全日制本科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对待。

3.硕士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学历中,以中小学教师为招生对象的教育硕士(注:“教育硕士”同教育学硕士有区别,教育学硕士面向社会招生,很多专业都可以授予教育学硕士教育硕士仅面向中小学教师招生)毕业,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按全日制师范生政策对待。全日制教育硕士无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

2)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历,申请任教学科与其师范类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学科一致的,可按全日制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对待。

三、关于普通话证书认定的有关说明

1.1999年以前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颁发的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为合格证书,之后毕业生持有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均应显示等级。

2.河南省2001年7月以后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打印有效,手写视为不合格证书。

3.外省语言文字部门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有效。

四、关于学历认定的有关说明

港澳台、国外学历只认可学历学位层次,不符合全日制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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